【摘要】清代地方司法中的保释是指案件在审理结束后,部分诉讼参与者被官府管禁,由保人向官府提交保释请求,待承审官批准后解除其管禁状态的司法活动。它是清代一项基本的司法程序,也是官府为了震慑、管理讼民,维持基层司法稳定而采取的行之有效的司法实践之一。保释程序的相关环节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清代法规对保释有诸多制度性规定;一方面承审官对保释的审批有时并不以也难以将"法律"作为唯一依据。保人利用保释策略企图达到保释目的,而承审官个人的治讼理念与怜悯之心等因素同样会影响到其审判结果,反映出官民在司法领域但又基于法律之外的一种博弈互动。本文以南部档案中从道光七年(1827)至宣统三年(1911)的193件保状档案为主要资料,结合清代律例、官书,拟对清代司法中的保释及其程序运作中的官民互动作一考察。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26
《中外医疗》 2015-07-06
《旅游世界·旅友》 2015-07-06
《重庆与世界》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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